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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轉錯帳號!對方不還嗆:「那是你的問題」,銀行表示:束手無策

  • 09-29

不少民眾會在網路上購買東西,大部分的賣家都會希望買家先匯款,收到款項後才開始出貨,避免惡意棄單的情形發生。不過,銀行帳號數字都有10幾碼,若是不慎按錯,匯錯帳戶,可能會衍生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一名網友在臉書爆怨公社》表示:「身邊朋友匯款時將帳號匯錯對象,一共是兩萬元,聯絡對方希望能將兩萬塊拿回,沒想到對方竟一口回絕並指責:那是你自己的問題,且不願配合歸還。致電給銀行行員卻也表示:若對方不願歸還也束手無策,除非是提起告訴,而訴訟費又是一筆開銷,真的無法要求對方歸還嗎?

根據《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有律師表示,匯錯的金額會被當成「不當得利」,因此可以透過訴訟取回,不過費時較長,也需額外花費訴訟費用。

對此,金管會表示,若是一般民眾原本要匯款給A,卻誤將錢匯給B,匯錯錢的人必須先通知自己的銀行,主張自己匯錯了,自己的銀行會再跟匯入款的銀行溝通,雙方的銀行都要跟各自的客戶了解狀況,舉證後釐清,並取得客戶同意,才可以更正匯錯錢的情形。
 

 

不小心轉錯帳號、轉錯金額怎麼辦?免驚!2步驟,追回匯錯的款項...

「若對方想霸占我的錢,不想歸還呢?」

對於這點,如果誤將款項轉到他人的帳戶,是否要得回來?
大尹事務所律師韓瑋倫表示:「若該帳戶的所有人不願意主動歸還款項,就只能透過訴訟的方式請求返還,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無故收到款項的第三人屬於欠缺法律上的原因而受有利益之人,不小心轉錯款項的苦主可以依上述規定對該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於獲得勝訴判決後就可以進而聲請強制執行,取回款項。」

簡單來說,根據民法,這筆誤收的款項會被視為「不當得利」,是可以透過訴訟取回的,需要受損害者(轉錯帳的人)向對方興起訴訟,才能向對方追討回不慎轉錯的款項。雖然,打贏官司後可要求對支付訴訟費用,但是興訴費時又費力,若金額不大,很多人選擇就摸摸鼻子認了,在兩相權衡下,打官司追回錯款的時間成本,可能遠遠大於轉錯的金額!

再者,如果是轉錯金額給「正確的人」,則可以透過協調的方式,主動與其聯絡,詢問其是否願意將多收的款項退還,若對方不願意歸還,也可透過蒐集書面文件,舉證對方有多收款項的事實,再對其興訟,就如上述所說,訴訟相當費時費力,金額不大就認了吧!

如果真嚥不下這口氣,對方若為網路賣家,可在其銷售平台上給予負評或留下評論,畢竟對商家來說「商譽無價」,不大可能為了貪小錢,而賠掉做生意最重要的名譽。

最後,要提醒讀者
畢竟是自己匯錯款項,在追回帳款的同時,也要對誤收款項的「得主」Nice一點,相信對方也是千百個不願意才收到這筆意外之財!協助返回也需要花點心力,該讓人家拿的匯款手續費,或是該給的好處、小心意,就大方地給吧,畢竟是自己理虧,千萬不要吝嗇!
 

這裡也提供2個匯款小撇步,避免日後不小心匯錯對象或是匯錯款項:

1.直接到銀行臨櫃填單辦理轉帳,表格上戶名與帳號都需填寫,較不容易出現轉錯的情況。

2.最後,仍是要再三確認,小心再小心帳戶代碼和金額,謹慎的人絕不會犯錯~
 
網友看完這樣說:
 
「侵占」本身評價的,就是本來已經持有或占有的物品(無論是受託保管他人物品,業務上持有或不當得利,意圖為自己所有,即構成侵占,而如果一開始取得物品本身是以犯罪的方式取得,則是應該論竊盜。本案中收到了別人匯錯的款項,此時當然沒有侵占問題,因為並不是自己主動行為去改變這筆錢的持有,所以只是單純民事上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的「不當得利」。但之後被通知或被要求反還,而拒不反還,此時已經事實持有他人的物品,且明知物品不屬於自己,而仍不反還,此時就會構成侵占...
希望那些說不會構成侵占的,不要只懂了一半...」

「自己寫狀紙去法院提告「不當得利」,法院會傳喚他調解」

「我之前在郵局存12000結果行員打120000,還沒等行員通知,我就歸還,他說之前有人都不會歸還要打官司,很感謝就送了我一瓶蜂蜜」

「這件事如果反過來變成銀行匯錯錢到你的戶頭裡,那結局就會不一樣了」

「不還的話不是聽說有不當得利的法律嫌疑嗎」

「轉帳多注意點比較好,畢竟不小心匯錯,還要麻煩對方幫你匯回來,如果對方在國外呢?何況現在詐騙不少,也會怕第三方詐騙吧,像我轉帳時就會確認至少三遍以上避免轉錯」

「我覺得匯款系統應該在輸入帳號後按確定 可以顯示收款人姓名會比較安全 才不會導致白白送人錢的問題」

「之前有人轉錯給我 我還是乖乖歸還欸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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