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大家都吃了這麼多,吃到飽是不會倒?就是這樣跌進吃到飽店家的陷阱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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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自助式的店,也就是所謂「吃到飽」的餐飲店,很受食慾正旺的年輕人歡迎,因為通常會去這種店的年輕人,大多心里想著「單點要四千日圓的料理,只要三千日圓就能吃到了」。
但對「在一般店里吃二千日圓的料理就很飽」的銀發族來說,基本上不會去這種三千日圓的自助式餐飲店。換句話說,會來這種店的只有「以為能撈夠本的食慾旺盛客人」。既然如此,為什麼這種店能存在?當然有可能是因為這種自助式的餐飲店,推出的料理品質都比較差,不過此處先以品質一樣的例子來分析。
(你有想過吃到飽店家究竟是如何賺錢的嗎?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店家不會虧損嗎?
首先若是一般的店,單點價格若是四千日圓,其中應該包含有店家的利潤與服務人員的人事費,但吃到飽的店采用自助式,當然可以省下服務人員的人事費,成本會比較低,因此不至於虧損,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是吃到飽的店通常比較受歡迎,比一般的店容易客滿,自然會提高利潤。
不過最重要的還是料理的提供法,因為是店家自己選定的料理,而且會事先大量做好後擺在桌上,所以不會有無謂的食材費發生。由於一般店家「無法掌握客人會點什麼料理,所以必須買齊菜單上所有料理的食材」,但這種做法其實很花成本,而吃到飽的店可以省去這些成本。
不僅如此,事先大量做好料理也是一大利點,因為做一人份料理與做二十人份料理,所需的時間并非單純計算的二十倍,所以能享受「規模經濟(大量制作能降低單價)的利點」。
「事先」將料理做好也是一大利點,尤其是餐飲業,客人最多的尖峰時段很有限,如果雇用廚師,應該會有很多時間沒有太多事可做,雖然也有事前準備等廚師應做的事,但如果能從早就開始制作料理,充分應用時間的話,對店家來說絕對劃算。
由於料理是事先做好,所以客人一上門就能開始享用,這又是另一個利點。不過若吃了四個東西卻只需付三個東西的錢,而這種客人還久坐不走的話,當然會比只吃一個東西的客人多花三倍的成本,恐怕會讓店家笑不出來,但通常這種情形不常見,所以客人的翻桌率(以販賣的料理個數而不以人數計算時)會比較好,不只對店家有好處,客人也不用等待,就能立刻吃到料理,容易成為下次來店的誘因。
讓店家與客人皆大歡喜的機制
除此之外,還存在其他讓吃到飽的店家賺錢的機制。
假設客人的滿足度是吃第一個時有二千日圓的幸福度,吃第二個是一千二百日圓、第三個是六百日圓、第四個是二百日圓、第五個是負一日圓的幸福度時,空腹時「即使付二千日圓也想吃」,但隨著肚子的飽足感,愿意出的費用也會跟著降低。
在這個前提下,如果一般的店一個賣一千日圓,客人應該會出二千日圓來買二個,假設店家的食材費(屬於變動費用)是一個三百日圓,此時店家的毛利就是一千四百日圓。
此時客人吃四個的店家毛利為一千八百日圓(餐券三千日圓扣掉四個份的食材費一千二百日圓),比一般餐飲店好賺多了。
為什麼會有這種情形出現?因為一般的店一個賣一千日圓的東西,此時只能賣出二個,但吃到飽的店卻能賣出四個,等於是「買四個便宜一千日圓」1。
由此可見,吃到飽的方式讓店家和客人皆大歡喜,所以這種生意方式才能成立(基本上生意這種東西,若不能同時滿足雙方就不可能成立,再怎麼愛錢的生意人,若無法滿足對方就不可能做得成生意)。
(你有想過吃到飽店家究竟是如何賺錢的嗎?圖片來源:Flickr)
價錢的事在進入店里後就應立刻拋諸腦後
先不管店家的情形如何,在此思考看看客人的行動。通常要選擇吃到飽的店時,第一個會考慮的都是能不能撈夠本,但只要一走進店里,這種想撈夠本的想法應該立刻拋諸腦後。
「原以為會撈夠本的,沒想到這麼快就飽了,雖然已經吃不下了,但只要再努力多吃一個,應該就能回本」,如果會有這種想法,那還是別選擇吃到飽吧。一旦想撈夠本這種想法變成去吃自助餐的目的,就一點也不合理了。
以前述的數據為例來說,假設「單點時一個是七百日圓」,此時就算吃下四個也不夠本,要吃下五個才能回本,但第五個的幸福度已經是負數,所以應該在吃完四個後就停止,千萬不要猶豫。
「一個七百日圓的東西,只吃四個卻要付三千日圓,這樣會讓自己很後悔,但只要吃下第五個,就不會覺得後悔了」,若因此吃下第五個的話,那就是笨到家了。
不僅如此,如果店里的料理很難吃,讓你覺得「不如回家去吃茶泡飯好多了」,那就不必猶豫,應該立刻走人。
走進店里後,就應該將價錢的事全部忘掉,只思考如何采取行動來滿足自己最大的幸福度。雖然就結果來說,能不能回本或許會成為思考「下次是否要再上同一家店消費」的參考基準,是很重要的資訊,但這和「為了撈夠本就算降低自己的幸福度也要努力吃」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前面提到「客人因為吃了四個,幸福度是四千日圓份,所以自助餐券若是三千日圓,客人當然會開心地掏錢來買」,大家會不會覺得這種說法怪怪的?
先將貪心放一邊,在此冷靜地思考看看。如果三千日圓能買到四千日圓份的滿足,當然是一件很棒的事,但這真的是正確的選擇嗎?如果在一般店里吃二個,不是能用二千日圓得到三千二百日圓份的滿足嗎?
或許大家都太過專注在「撈夠本」這件事,才會做出錯誤的選擇,雖然并沒有損失,但就在一般店里能用一千二百日圓份得到超過價金滿足的「機會成本 」來看,或許還是失敗了(笑)。
其實若認定「一般的店一個值一百五十日圓」,就沒有任何問題,但因為認定一個值一千日圓,才會變成「陷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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