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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把汽車賣了 「車位停機車」被管委會檢舉!住戶:影響到誰?

  • 01-05

把汽車賣了「改停機車」遭管委會關切 他困惑:不行?

花大把鈔票買房、買汽車停車位,卻不能在停車位上停非汽車的車嗎?一名網友日前在PTT上發文,表示自己的朋友最近把汽車賣掉,因此就把機車停在原本的停車格,沒想到卻被其他住戶檢舉,還被管委會要求不可以這樣停。他好奇詢問,到底可不可以停機車?貼文一出,引發討論。

他住大樓在停車場「停機車」 遭鄰居、管委會關切
一名網友日前在PTT上以「停車位到底可不可停機車(大樓私人)為題發文表示,自己的朋友最近有個困擾。原PO表示,他家住社區公寓,地下室有停車位,可是他把汽車賣了,因此就把停車格拿來就停自己的機車,沒想到好像被同棟住戶檢舉被管委會要求不得停機車。

原PO轉述朋友說法表示,可是朋友說,車位是他的,他停機車也沒影響別人,讓他好納悶,所以私人汽車位,到底可不可以停機車?
 

▲網友將自己空的地下停車位,改停機車,卻被檢舉。(示意圖/資料照)

停車格可否停機車?他幫解惑:看住戶規約
其實這個問題吵很久了,主要原因是斜坡坡度跟感應燈的問題,法規規定機車用車道斜度是比汽車用車道來得小,又因B1一下基本都參照汽車車道設立,所以萬一出車禍機車反過來吿物業跟管委會說車道不合格為什麼要開放更慘,感應燈也是很多人開車完全看感應燈沒在理有沒有車,機車體積小容易有感應死角到時被車撞了再來說感應燈為何失效,又是推給物業跟管委會。

再來停車場屬私人區域所以警察沒有權利管,真出車禍大多都是當場取證調解,之後只能當事人互吿通常這個時候物業跟管委會也會被拉進去,所以物業跟管委會大多都會從一開始就禁止機車停汽車格 ㄧ來省事二來美觀。
 

汽車停車位可以停放機車、腳踏車、堆置雜物嗎?

為何提出自由使用停車位的訴訟,有些法院判住戶勝訴,有些判管委會勝訴?

一般地下室停車位是以共同使用部分性質辦理登記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或部分有購買停車位者共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應由各共有之區分所有權人按其應有部分之比例享有全部之使用權,但是透過共有人之分管使用約定,各購買停車位之區分所有權人就特定停車格即享有專用使用權。
 
相關法律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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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位」我買的竟不能停機車? 住戶提告卻敗訴(影片來源:YouTube:東森新聞)

花錢買來的停車位上,卻不能停機車?這是什麼道理?新北市有一位林姓男子向建設公司買了社區大樓的停車格,但在自己車位上停放機車、腳踏車卻被管委會制止,管委會甚至還發函給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要求他改善「一位多停」狀況,讓他氣的向管委會對簿公堂,不過新北地院認為,社區規約有寫明停車場使用方式,授權管委會制定停車場管理辦法,判他敗訴。

網友看完這樣說:

「管委會規章如果與法律條文牴觸可無視,車位買了算是私人資產,怎麼使用是個人自由,管委會也沒有權利開罰」

「車位是獨立產權,可以,但前提是允許機車可進入停車場。車位是共有產權,權狀上只是專用,就不行。」

「當然不行。汽車車位只能停汽車,機車和雜物也都不行放在你的汽車格裡。這是基本社區大樓規範,沒做到的都是一些阿沙普魯的社區」

「停車位既然是用賣的,買主買到停車位,那格停車位的所有權就歸屬於買主的。怎麼使用停車位是買主的權力。旁人無權干涉其使用權。只要是正當用途,管委會也沒有權力去管買主怎麼使用停車位。」

「一切都看社區規約決定,約定專用車位是這樣規範,獨立產權就不用了」

「這個問題真的很奇怪,好像很多社區都有這種不合理的規定」

「有錢⋯⋯真的不會公寓式大樓,每個月都要繳管理費,重點是又要被一些自以為是的「管理委員會」管東管西。」

「停車位屬於「專有部分」管委會管不著,但如果是「約定專用」那就受管委會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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