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活知識+
  2. 生活竅門
  3. 生活常識

女房客租屋遇到「張淑晶」!她一天都沒住到,還要衰賠「8.7萬元房租」!網友傻眼:「張女士」這麼有名都不知道!

  • 04-21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台灣知名的「惡房東」張淑晶?
相信大家應該都多多少少對她有點印象,
張淑晶自從當房東以來,
就坑了多達七十位房客,
最後這些受害房客忍無可忍,
於是控告張淑晶詐欺、恐嚇取財罪,
但這似乎無法阻擋張淑晶,
最近她又鬧上法院,
這次還成功告贏新的受害房客了。

台灣知名的「惡房東」張淑晶,
從2015年「出道」至今,
發生糾紛的地點多集中於新北市新莊地區,
不少租屋族都因而吃過悶虧。

張淑晶從2015年起,
就因一位單親媽媽入住張淑晶出租的房子,
卻因想解約而被拒絕,
還被張淑晶一狀上法院,
求償10萬元。

即使有錄音錄影作為證據,
張淑晶仍不以為懼,
也讓風波鬧上媒體,更多受害人出面指控。
一時之間「張淑晶」更成為家喻戶曉的人物,
每每提到「惡房東」就會讓人聯想到她。

然而張淑晶仍持續在新莊地區不斷化名試圖租屋給民眾,
還有民眾投訴被騙走1萬4千多元的押金與房租。

阮姓女子去年7月透過租屋網站,
以每月1萬2500元的費用承租北部某房間,
後來發現房東是張淑晶,
加上目睹其他房客的不良行為,隨即決定不租,
並在正式簽約之前交還房卡,
沒想到事後挨告遭索賠11萬元的租金,
日前也被彰化地院法官裁定應賠償張淑晶8萬7500元,全案仍可上訴。

阮女在判決書中提到,當初是在租屋網站看到出租資料,
網站上登記的房東為牛姓男子,打電話過去接聽的卻是張淑晶,
從接洽到現場看房都是透過手機聯繫,張本人並未出面,
2019年7月1日看房的時候也是透過手機指示拿取房卡,
「我有先問有無空房,她一直要我到現場看,
等我到了現場,才發現房間已有房客居住,
她跟我說該房間租約已經到期,
等原房客退租之後就可以搬進去,
還保證可以先住另外兩間空房。」

阮女因為找房找到很晚,覺得很疲累,
於是按照張淑晶的指示先匯款1萬4400元,
但沒有拿到新的房卡,只好先將行李放進房間,再外出辦事,
結果當天晚上回家就看到一名男房客拿鐵棒敲擊另一名房客的門,
與房東保證房客全是女性、出入很單純的說法不同,
「我感到害怕,立即表示不租,要求退還訂金,
但張淑晶不同意,還說報警處理即可,
我直到報警才知道她曾經因為租屋爭議躍上新聞版面,
我想進入房間取回行李(出門時忘記帶房卡),
才佯稱同意承租,並希望免收重新設定房卡的500元費用,
取回行李之後就離開了。」

雖然阮女堅稱雙方並未簽立書面租約,
實際上也沒有入住,租約不算成立,
張淑晶沒有理由提告求償11萬元的租金。
但彰化地院法官調閱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
發現她在2019年7月1日表明承租意願,
出庭時也自稱有詢問房東是否可以養狗,
得知可以養寵物後口頭上有同意要租一年,
足見雙方就承租標的物、租賃期間為一年、
租金為1萬2500元等租賃契約之必要點,
均已達成一致,堪認已達成租賃合意。

法官接著說,
阮女與房東的租賃關係在2019年7月1日就已有效成立,
租賃期間應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她卻在2019年7月2日凌晨0時許取走行李後離開,
沒有再與房東聯繫,也未解除或終止租約,
因此認定雙方的租賃關係仍有效存續,
最後判她應賠償8萬7500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網友紛紛傻眼留言:
「沒有簽租賃合約也能當做已租,這法官不知道書怎麼念的。」
「沒收押金也不過賠償一個月12500,怎麼會到8萬多?」
「哇塞…法律果然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原來傳賴就是合約,那不就好棒棒,那何必要契約書。」
「這法官的判決是否經得起撿驗討論???上訴吧!」
「租屋前後房東神秘未出面,也太沒有警覺性。」
「都多久了~他還沒被關?」
「有這種法官,難怪有惡房東。」
「我發現房東有問題,居然不能不租,傻眼」
「一堆活在平行時空的人,張女士這麼有名都不知道?」
「為啥能這樣搞?」
「原來當惡房東這麼好賺,連法律都站她這邊。」
「原來現在LINE可以當作正式契約書啊,都懷疑那個法官是不是跟張一夥的了?」

相關文章

  • 相關關鍵字:

精彩好文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