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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登山不要亂撿東西,小心變竊盜!

  • Alma

  • 10-22

兩位60幾歲登山客一男一女,登山之際喜歡亂撿東西,涂男在東勢林管區八仙山林班地,上廁所時看見山溝旁兩塊檜木殘材,把它帶回家;許婦則是登山時看到反光標示板,想要撿回家放在巷口使用,涂男幫忙搬運,兩人這個小小貪心行為,惹來竊盜及搬運贓物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涂男在去年10月24日上午開車到和平區大雪山林道,八仙山林班地進入山溝上廁所,在山溝邊看到兩塊殘材,一塊是圓柱型1台尺長、直徑約20公分,另一塊則是扁平狀,其價值並不高,但他一眼看出是檜木殘材,光聞聞味道也不錯,當天登山結束後,他開車過來將兩塊殘材搬上車運回家,他已把殘材切成碎片木屑(查扣重約1公斤)。
 


翌日涂男又與許婦再赴同一處登山,登山結束後許婦在休息時看到東勢林管處所安裝的反光標示板,許婦認為可以裝設在住家附近巷道以提醒來往車輛及行人,涂男則協助以他的自小客車載運,並搭載許婦返家。
 

該案在4月後,105年2月東勢林管處人員發現反光標示板,竟然出現在許婦住處大肚區興和路某巷口,通知到案說明,意外查出兩起竊盜案,檢方依竊盜及搬運贓物罪起訴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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