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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是大人了!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初審通過 預計2023年元月起實施

  • 11-26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5)日初審並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民法成年規定20歲下修至18歲,預計2023年元月起實施。

有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媒體普及與資訊流通,我國青年的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的能力,已不同以往。

▲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

法務部長蔡清祥、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今赴會報告並接受質詢,會中表示,考量目前世界逾100多個國家,立法多以18歲作為成年標準,以鄰近國家日本為例,自2018年6月便修正民法,將成年年齡自20歲下修為18歲,預計2022年起施行。

反觀我國現行法制,有關刑事、行政罰責任,完全負責年齡皆均規定為18歲,唯獨民法成年年齡仍為20歲,為避免外界有權責不相符之感,法務部經審議後,決議讓條文一致,將民法成年年齡從現今18歲下修至20歲。

此外,在初審通過條文中,也將結婚年齡由現今男18歲、女16歲,調修為男女均為18歲,而最低訂婚年齡由男17歲、女15歲,均修正為17歲。

另,法務法也刪除「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的條文,且未成年人雙方有離婚之意,同樣也不須法定代理人同意,可自行離婚。

不過此民法成年年齡修正草案,設有緩衝期2年,以利政府機關及社會大眾因應新制的實施,預計2023年1月1日施行,屆時未滿20歲、但已享有至20歲成年權利與利益者,除非法律另有其他規定外,仍可繼續享有其應有權利至20歲,且全案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小編認為,台灣和國外教育不一樣,不需要什麼都要仿造國外,有看過日本教育嗎?在學校老師教得動學生才怪...該修該做的不做,整天盡想這些沒有意義的事情,你們這樣修又是哪位達官貴人的子女需要了?

網友看完這樣說:

「修這個有什麼意義?是為了選票?還是為了治安?」

「這意味著很多事情,也要自己扛了~」

「現在的人責任擔得晚被家裡保護得久,比以前的人晚熟多了...」

「出事了還不照樣喊媽媽....」

「既然18歲就是大人了 那乾脆要不要把完全行為能力人也修改到18歲好了!!」

「台灣政治化太嚴重了,不得這樣想……唉」

「順便修50歲退休 好了」

「我覺得16歲比較好,國中畢業我就不用管他了,2024搶18歲覺青的票」

「14歲跟成人同等刑責比較實在…」

「現在父母保護太好,反而造成小孩不夠獨立,對一些事情的判斷能力不足,不像早期小孩10幾歲就出社會跟獨立自主,真的差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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